桃園市林姓女學生在一家補習班補習一學期,後來靠自習考上武陵高中,這家補習班卻把她的姓名、畢業的國中及考取的高中,連續4年印在看板和宣傳單上,讓外界誤為她是在這家補習班補習才考上,根本是作假,廣告刊登後,親友、學弟妹都向她打聽,不甚其擾,她以補習班新北市淡水區二胎房貸 侵害她隱私權,求償50萬元。

桃園地院審理時,補習班表示,借女生姓名登廣告,性質類似學校的榮譽榜,具有積極、正面的表揚效果,也是合理使用,與侵南投縣南投市小額借款利息低 害人格權的要件不符,主張不必賠償。

法官認為,個人資料保護法的「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」,是學校為獎勵學生在榮譽榜揭示學生資料,通常是在校區使用,但「私人補習班不適用」。

法官以補習班以營利為目的,未經同意利用學生當活廣告,會讓一般學生誤為考取第一志願是補習班教學成功,這是為了追求商業利益,不算合理使用,認定擅登個資侵害女學生隱私,判補習班賠償1萬5千元。

更多udn報導:醋男險揍岳父 女主角原來曾上新聞?女神憶童年 曾遭醉父磚塊砸頭南投縣仁愛鄉青年創業貸款率條件 ?不是電影!飛機上「真的」有蛇……?叛逆男星迷戀辣模女友 大讚她…

宜蘭縣蘇澳鎮民間小額借款 行政院青年創業貸款


arrow
arrow

    vzfprfbvj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